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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民政部、國家衛健委十月十六日聯合發文規範養老院收費:收費只分三類——基本服務費(床位費、護理費)、非基本服務費(餐費等)、上門服務費;院舍須建立收費目錄清單並在場所顯眼處及網站公示,清單外不得再收費,未按規定公示或公示與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費。院舍按性質分三類,兜底保障型及普惠支持型的基本服務費按政府指導價或參考區間管理,收費政策原則上每三年評估一次。 建議:北上參觀院舍時先索取收費目錄清單,逐項核對床位費、護理費、餐費;清單沒寫的收費要問依據,並保留報價單。 資料來源:國家發改委等三部門 本會只整理公開資料,不代收費、不代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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