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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大常委會七月九日通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並即日生效。三點與長者有關:一、明文鼓勵用商業、辦公、工業、倉儲及社區的存量房屋舉辦養老服務機構;二、社區及居家服務清單入法,包括日間托養、助餐助浴助潔助行、居家護理、健康管理、康復、關懷訪視、情緒疏導、應急救助、識騙防騙及法律援助;三、長期護理保險條文已抽出,改由醫保部門另訂辦法,仍未落地。 建議:打算在深圳安老的,可向所在區民政部門或街道查詢這些社區服務是否已開辦;長護險現時未可報銷,勿輕信中介承諾。 資料來源: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本會只整理公開資料,不代收費、不代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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